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丢失公告(编号:20210013)
因不动产权利人徐长贵保管不慎将《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依安镇东南街明安路155号三楼15窗口
联系方式:0452-702660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徐长贵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依安县依龙兴乐村1组 |
0223010019 |
50.92平方米 |
住宅 |
|
2 |
徐长贵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依安县依龙兴乐村1组 |
0223010020 |
73.5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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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依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