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7月份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7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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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依安县上游乡新生村等农村生活垃圾连片收运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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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9 |
2 |
关于依安县上游乡兴旺村等农村生活垃圾连片收运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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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9 |
3 |
关于依安县阳春乡民利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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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9 |
4 |
关于依安城北加油站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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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