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6-7月份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6-7月份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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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依安县依兴玻璃纤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19年6月12日 |
|
2 |
关于黑龙江依青源鹅业有限公司大鹅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9]9号 |
2019年6月27日 |
3 |
关于依安县群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电池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9]10号 |
2019年7月1日 |
4 |
关于依安县盛鼎废油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9]11号 |
2019年7月16日 |
5 |
关于依安县龙兴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9]12号 |
2019年7月22日 |
6 |
关于依安县先锋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依环建评[2019]13号 |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