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教育局 单位领导:明松 填报人员:王洪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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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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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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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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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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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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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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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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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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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各各项制度,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实施,送子车交接手续,消防安全,送子车交接手续,消防安全,安全教育、逃生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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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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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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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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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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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综合督导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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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评估学校教学质量、安全、财务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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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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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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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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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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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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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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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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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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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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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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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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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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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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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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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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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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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
是否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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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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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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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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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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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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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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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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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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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319xxxxxxx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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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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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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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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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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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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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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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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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
教育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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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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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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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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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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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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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319xxxxxxxx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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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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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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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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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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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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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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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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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
普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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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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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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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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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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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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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319xxxxxxxx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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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教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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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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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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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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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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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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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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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
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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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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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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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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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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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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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319xxxxxxxx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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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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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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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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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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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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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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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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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
职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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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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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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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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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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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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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319xxxxxxxx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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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成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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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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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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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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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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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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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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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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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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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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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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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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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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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319xxxxxxxx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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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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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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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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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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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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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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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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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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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两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市县“两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两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两随机一公开”实行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 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两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具体实施本系统本部门的“两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股室应当根据县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梳理本股室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两随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各相关股室应当建立本股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本辖区的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应根据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变动等因素及时变更调整。
第八条 各股室在开展随机执法检查时,应当通过“两随机”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检查计划,对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
第九条 各股室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并通过两公开平台公示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十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一条各股室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二条 各股室通过“两随机”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股室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股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 各股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
第十五条 各股室应当强化“两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运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以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力度。
第十六条 各股室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平台“两随机一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各股室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规范执法、廉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对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民办园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按照“分类整治、属地管理、安全有序”的工作思路,对县域内民办园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 总体目标
由县政府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卫生、食品、教育等部门,重点检查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幼儿园管理、师资配备等方面。并根据检查结果,分类治理整顿。
三、 工作措施
1.健全组织,摸清底数。成立民办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启动会,部署工作安排,做好人员分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工作,摸清底数,登记汇总无证园有关信息,形成台账。
2.分类治理,逐步规范。针对民办园进行分类治理,排查过程中逐一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后,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办园标准的,按照《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审批;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下达限期停办通知书。
3.总结验收,巩固成果。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机制。将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巡查制度,持续加大民办园的整治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民办园专项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我县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实施部门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民办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抓,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
2.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行动、有成效。
3.做好稳定工作。在整顿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幼儿就近入学工作,确保安定、安全。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在全县民办幼儿园范围内开展了治理整顿工作。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强化领导,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由县政府牵头,召开了教育、公安、消防、卫生、食品五部门联合办公会,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副组长,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了《依安县幼儿园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周密部署,保障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在全县范围内,召开了依安县幼儿园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签订了师德师风责任状和安全工作责任状,下发了工作用表。各园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幼儿园教职工大会。
3.抓住重点,巩固治理工作成果。按照扶持与监管并重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者出资举办幼儿园,推进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定期开展民办园联查工作,下发整改通知书及停办通知书,设定整改时限,进行回头看。
二、存在的问题
1.举办者办园宗旨不明确。举办者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以营利为唯一目标,造成管理缺失,教学秩序混乱。
2.园所面积偏小,生均面积不足。多数民办园办学条件简陋,普遍占地、生均面积不足;大部分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场地狭小,少数幼儿园无室内外活动场地。
3.硬件不足,安全娱乐设施急需增加。玩教具数量不足,无法适应教学需要,大部分幼儿园缺少大型玩具,桌面玩具数量较少且陈旧。
3.公办园数量难以满足适龄儿童入学所需。公办园容量有限,办园机制不灵活,促使无证园大量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分类整治,安全有序。根据实际情况,区别管理民办幼儿园。符合办园条件的,督促其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合法手续。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下发《停办通知书》。强化对各种资质、证照的检查,尤其是《卫生保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毕业证、学历证等资质,确保幼儿园规范发展。
2.提高意识,强化管理。将进一步加强民办园常规管理、督导、检查,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进一步加强民办园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建设,改善园所。根据占地面积、活动面积限制招收人数,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扩大室内外活动场地,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填报部门:依安县教育局 填报时间:2018年3月23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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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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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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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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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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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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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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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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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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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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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及以上,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着装整齐、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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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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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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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民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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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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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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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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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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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及以上,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着装整齐、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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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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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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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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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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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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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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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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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人及以上,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着装整齐、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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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估和指导民办幼儿园的保育、保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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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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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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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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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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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依安县教育局执法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计划表
呈报单位:依安县教育局 上报时间:2017.3.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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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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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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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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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法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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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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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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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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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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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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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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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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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直属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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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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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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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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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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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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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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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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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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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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